纳金网

标题: 话费该不该“按分钟计算”?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奔跑的小兔    时间: 2012-2-14 16:00
标题: 话费该不该“按分钟计算”?


哈尔滨市工商局叫板电信收费计量规则 被《人民邮电报》批评是“越权执法”
打多长时间的电话就收多长时间的钱?为啥几秒钟也按一分钟来收费?
近日,黑龙江省哈尔滨工商局启动“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”行动,维护电信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大问题。该行动负责人称要取消横行多年的不法行业规则,还百姓公道。随后,国家工信部下属的《人民邮电报》针锋相对,撰文指哈尔滨市工商局越权执法,又引发了新一轮争议。
文/记者 王丹阳
“为什么收消费者的费用按分钟计算,应该按秒计算……”近日,哈尔滨市民庞肇坤面对媒体算了一笔账:如果哈尔滨市以一千万人来计算,一个人一个月哪怕多交几元钱,累计下来总额都很惊人。
哈尔滨市工商局:
电信话费应“按秒计算”
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:“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、计量准确的权利,这种计量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。同时,这种计量方式也违反了《民法通则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电信条例》的规定。”
除了通话计费问题,“固定电话和手机吃费”、“固定电话收取基础费”等现象也被哈尔滨工商局列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。哈尔滨市工商局称,将从本月起,监督电信企业修改电话计费标准,不到一分钟就要按秒钟收费。
“最后要把这种横行了多少年的不合法原则彻底颠倒过来,还老百姓一个公道,在电信行业中明明白白地消费。” 王绪坤说。
《人民邮电报》:
赞赏勇气但越权执法
随后,国家工信部下属的《人民邮电报》发文指工商部门越权执法:“我们对哈尔滨工商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勇气和精神表示赞赏,但对其无视电信行业特性和法律政策环境,越权执法的行为表示惋惜。”
该报认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规定,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,在各省区市由其派出机构——各地通信管理局进行监督。即使有用户对电信资费表示不满或投诉,按照现行法律和管理体系,哈尔滨工商局也无权“叫停”电信收费。
同时,也有电信业内人士表示,要求电信以秒计费是舍本求末,就如出租车计费不能精确到米一样。电信资费的未来是包月计算,计费单元并非越细越合理。
现状:
维权行动暂未开始
针对电信业的回应,王绪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关键的问题不在于以分钟计费,而在于这个计费规则施行的结果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能否体现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维权活动的目的就是推动法律法规改变,推动制定出新的计费办法。“我们盯死的是不管计费原则和标准如何,决不允许继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”
王绪坤在接受采访时称:“目前,哈尔滨工商局从未因此检查过电信经营者。一直高调参与并跟进的地方所有媒体突然集体失语,使原计划深入进行的万人晒话费、公开征集侵权证据等一系列活动举步维艰。”
“工商的执法权限确实很大,包括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。不过电信行业比较特殊,涉及到行业监管体制,涉及到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分工配合问题。现行电信计费方式有不合理之处,但也有行业监管政策依据,除非先认定这些政策违法或不合理。”针对这一争议,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赵占领在微博中如此评价。
新闻背景:
1月30日,哈尔滨市工商局召开惠民维权行动发布会,宣布将实施五大维权行动,涉及电信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、哈尔滨机场高速收费问题、房产销售中霸王合同问题、投资理财中的陷阱问题、物流配货中的安全消费问题等5大问题。其对电信收费的公开质疑受到全国关注。
新闻链接:
对电信行业收费规则的诟病由来已久。2010年10月,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就曾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提交《关于逐步降低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的建议》,建议降低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。(王丹阳)





来源:广州日报
作者: Eleven    时间: 2012-2-14 16:34





欢迎光临 纳金网 (http://wwww.narkii.com/club/) Powered by Discuz! X2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