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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订“禁止保姆陪睡条例”是吃饱了撑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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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kq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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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-4 08:39:49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这几天,上海的网上都在讨论据说即将由“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”出台的家政合同条例,也就是在《家政合同中拟禁止“保姆陪睡”》的条款。



       据说,条例中有这样一条“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。”



       这句话字面上是不是可以可以理解为:只要是不同龄的异性就可以同居一室了。那么40岁的保姆和60岁之间的异性,应该都不是“同龄异性”吧,照这条合同条款的解释,可以同居一室。



     至于同性之间的陪睡行为,更没有在禁止之列。是不是可以理解为:异性不能睡,性的不行;同性能睡,性关系允许。



     你再仔细地去研究的话,就会发现,这个条文只不过是反对“保姆陪睡”而已,至于保姆的其它的性行为他们并没有禁止。真是很性化。



      定这样的条文,是领导都吃饱了没事干,撑的。天天想夜查禁止“保姆陪睡”,把陪睡的保姆而坚决清除,以纯洁他们管理的保姆队伍。



     可是遇到,主人和保姆之间真的产生了爱情而睡在了同一张床上,怎么办呢,这样的事有过哇。



     有了“保姆陪睡”的条文,其他吃饱了撑的领导们都可以参照执行。比如,秘书行业也同样可以推出“反对秘书陪睡”的条文,演员协会更可以照样推出禁止“演员陪睡”的合同条款。这样一来,女同志的合法权益都可以解决了。

  转自互联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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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-4 08:56:09 |只看该作者
咬文嚼字!值得推敲推敲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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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-4 15:53:27 |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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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-4 15:56:35 |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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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-5 08:36:43 |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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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-5 09:05:23 |只看该作者
这2B的条款,咱政府出息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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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-5 10:16:54 |只看该作者
不是一般地牛叉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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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-6 20:41:41 |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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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-13 08:48:06 |只看该作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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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-24 23:29:17 |只看该作者
八方捷报,四海增辉。 一元复始,九州同庆; 八方和协,四季平安。 万里江山,增奇添彩; 四化图景,流翠飞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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